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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标\号 |
高强轻质系列浇注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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YQC-0.6 |
YQC-0.8 |
YQC-1.0 |
YQC-1.3 |
YQC-1.5 |
YQC-1.8 |
YQC-2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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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温度℃ |
1200 |
1250 |
1300 |
1300 |
1300 |
1300 |
1300 |
|
体积密度g/cm3 |
0.6 |
0.8 |
1 |
1.3 |
1.5 |
1.8 |
2.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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耐压强度Mpa |
110℃ x 24h |
6 |
8 |
9 |
10 |
15 |
20 |
24 |
1000℃ x 3h |
6.5 |
9 |
11 |
12 |
18 |
25 |
4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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导热率W/m·K |
700℃ |
0.13 |
0.21 |
0.3 |
0.36 |
0.64 |
0.65 |
0.7 |
1000℃ |
0.16 |
0.23 |
0.35 |
0.4 |
0.7 |
0.72 |
0.85 |
|
烧后线变 % |
1000℃ |
-1.2 |
-0.48 |
-0.31 |
-0.24 |
-0.35 |
-0.31 |
-0.23 |
(1)隔热浇注料的基层必须清扫干净,不得有各种杂质。
(2)轻质耐火浇注料的各类锚固件、钩钉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正确的安装。
(3)该浇注料采用模板成型时,模板的安装与制作符合质量标准。
(4)当隔热浇注料与隔热砌体或其他耐火砌体直接发生接触时,应按照设计要求在砌体上设隔离剂。
(5)施工前,应按设计配比试配隔热轻质耐火浇注料,并制作特定尺寸的立方试块,进行常温耐压强度试验和体积密度检验,合格后才得以使用;
(1)轻质浇注料应按设计配比进行配制,结合剂和外加剂的计量误差为±2%,轻骨料的计量误差为±5%。
(2)轻质浇注料应随搅拌随浇注。对于硅酸盐水泥胶结料,搁置时间不得超过60分钟;对于矾土水泥、水玻璃及磷酸盐等结合剂,搁置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。
(3)轻质浇注料采用强制式搅拌机搅拌,搅拌时间不少于5分钟。搅拌时先加1/2的水,将轻骨料润湿后,再加入胶结结料、粉料及剩余的1/2的水,直至搅拌均匀。
(4)隔热浇注料应搅拌至色泽均匀、手捏成团、易于成型。
(1)轻质浇注料应分层浇注、分层振捣;振捣时间应短于耐火浇注料的振捣时间。
(2)当轻质浇注料需要浇注在耐火浇注料上面时,应在耐火浇注料养护24 小时后才可进行浇注。当耐火浇注料中的胶结剂为水玻璃或磷酸盐时,应用防水纸、塑料薄膜隔离后,才可浇注轻质浇注料。
(3)在接缝处继续浇注轻质浇注料时,应将其表面的松散部分清除干净,并浇水湿润后进行。
(4)轻质浇注料表面应振捣平整、密实,不得有裂纹。
(5)轻质浇注料的养护制度,应根据所用胶结剂而定,可采用干法养护或不需养护。
烘烤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轻质浇注料内衬的使用寿命,应严格按照厂家提供的施工说明和烘烤曲线进行。严禁明火接触,严禁为了赶产量快速升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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